一、宗旨
為營造良好的閱讀環境,提升空間利用效率,讓學生公平使用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的座位資源,特此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二、座位使用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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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開放期間,館內閱覽座位可供讀者使用,座位原則上“先到先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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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開座位時請帶走所有個人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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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離座位以 30分鐘 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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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佔座或幫他人佔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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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他人佔座,請與館員聯繫,勿擅自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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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為公共場所,言行舉止要文明得體,不得在館內吵鬧、喧嘩,以免影響其他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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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自覺愛護座位上的一切設施設備,如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壞,須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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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保持座位衛生,離開座位時請帶走垃圾。
三、佔座處理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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佔座的定義:將個人物品遺留在座位無人看管超過30分鐘即為佔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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佔座的認定:館員巡館時發現座位上有遺留物品,即在該座位上放置「佔座提醒紙」(寫明具體日期及時間),並拍照存證;30分鐘後館員再次巡查時發現「佔座提醒紙」仍在座位上,即視為佔座。如「佔座提醒紙」被移走,但座位上遺留物品仍維持拍照時狀態,同樣視為佔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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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經認定為佔座,館員有權將遺留物品封存並移走,同時在座位上放置「佔座物品領取紙」,提示學生領取佔座物品;該座位清空後重新開放供其他學生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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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領取佔座物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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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須親身前往N座圖書館內流通服務檯取回佔座物品,須出示校園卡等身份證明文件並提供座位號碼、說明佔座物品特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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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員核實姓名、學號、電話、座位號碼、物品特徵後,將物品交予學生清點。
- 學生確認無誤後須簽署「聲明書」。
- 學生簽署「聲明書」後方可領回佔座物品。
5. 佔座記錄及違規處罰:
- 根據《學生手冊》之學生紀律與獎懲規則第3.3項,違規佔用大學的財物或其他公物屬違反紀律的行為,圖書館將對學生個人佔座情況進行記錄,並根據佔座次數和情節進行處理。
- 第一次佔座:違規提醒。
- 再次佔座:將依照「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規則」暫停學生圖書館使用權十四天。
- 情節嚴重者,將由學生紀律獎懲委員會予以相應懲處。
四、其它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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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妥善保管個人物品,並隨身攜帶貴重財物。如未妥善保管造成物品遺失,責任自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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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收到佔座舉報,館員仍將按照巡館程序,先放置「提醒佔座紙」,確認逾 30 分鐘後方進行清理佔座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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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已盡告知義務,無論學生是否簽署「聲明書」,都應自覺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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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存於流通服務檯的物品,三個月後若仍無人認領,將被視為棄置物品處理;食物、飲品隔日即視為棄置物品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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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未盡之事宜,按「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規則」以及「澳門科技大學學生須知」辦理。
五、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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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+853) 8897 2086
*本館保留對上述規則解釋之權力*
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
修訂:2022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