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第1条 总则 [↑]
凡进入本馆之人士,均须遵守本规则。
🤫 第2条 公共秩序与环境维护 [↑]
读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持良好的阅读环境,且不得妨碍他人。
环境维护:自觉维护馆内环境,不可随意丢弃垃圾。
禁止吸烟与饮食:严禁吸烟与饮食;除有盖可密封容器所盛清水外,不得携带饮料或食品进馆。
保持安静:不得在馆内喧哗或大声交谈;手机应设置为无声状态或关机;视听媒体应使用耳机;不可携宠物入馆。
禁止占座:不得占座或在馆内酣睡。
💻 第3条 馆藏资料与设备使用 [↑]
读者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馆藏资料及设备。
保护资料:不得在资料上进行圈点、批注、涂污、折角、拆散,或有任何致使资料或设备损坏的行为,否则应负赔偿责任。
电源设备:不得擅自拔卸或接驳电源、网线等设备插线;不得使用除笔记本电脑外的电源电器设备。
电脑用途:馆内电脑及读者自行携带之电脑仅用于学习及查阅资料,不可用来玩游戏或浏览不当内容。
借出手续:所有馆藏资料均须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携出本馆。
⏰ 第4条 归还与逾期罚金 [↑]
⏱️ 逾期罚金:读者应自觉准时归还所借馆藏。如有逾期,本馆将按每项资料每日澳门币二元累积计算收取逾期罚金。
📚 学生离校:学生离校前应当还清所借图书馆馆藏并缴清可能的罚款,否则将从保证金中自动扣除相应罚金且不另作通知。
⚠️ 严重后果:如馆藏价值超过保证金数额,大学将作为欠费处理;严重者,将影响其学籍或延缓其相关证书及文件之颁发。
📋 第5条 长期逾期自动按遗失处理 [↑]
为保证所有读者权益之公平,如借出资料逾期满六十天仍不归还,本馆将自动按遗失办法处理并补购该项资料,遗失罚金之计算见第6条。
💰 第6条 损坏或遗失赔偿办法 [↑]
若借阅资料损坏或遗失,则应负赔偿责任。赔偿办法如下:
📖 本馆补购
读者须偿付补购该项资料之所有费用(含运费)和每册澳门币五十元之工本费。
🛒 自行补购
读者须在一个月内自行购买版本完全一致之资料交还本馆,并出具购书票据。验收通过后免除补购费用,但仍须收取每项澳门币五十元工本费。
其他赔偿规定:
多卷书赔偿:若所损坏或遗失之资料为多卷书或须整套采购之丛书,则补购费用以全套资料计算。赔偿后全套资料均归图书馆所有。
无法补购:若所遗失之资料已无法补购,则按照其原价之二倍或以上金额进行赔偿;教学保留资料和暂借资料按照三倍或以上金额赔偿。
最低赔偿额:上述补购费用不足澳门币五十元时,以澳门币五十元计。
逾期迭加:若读者向图书馆告知资料损坏或遗失时已经超过归还日期,还须同时缴纳逾期罚金。
找回处理:按遗失处理后读者又找回该项资料,除无法补购之情况外,本馆将不再接收该资料。
📋 第7条 未完成赔偿罚款者暂停借书权 [↑]
为保证所有读者权益之公平,若读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赔偿、罚款等手续,本馆将暂停该读者借书之权利直至读者完成上述手续。
⚖️ 第8条 配合与违规处置 [↑]
读者应自觉配合本馆工作人员及保安要求。有违规行为之读者对本馆工作人员之劝阻或处理拒不合作者,本馆有权登记其姓名和相关资料。
⚠️ 暂停入馆:本馆将视乎违规程度暂停读者入馆借阅权十四天或以上。
🚨 严重后果:情节严重者,本馆将向大学相关部门报告,并由大学相关部门进行处置。如涉及刑事责任将会报警处理。
法律声明:本馆保留对上述规则解释之权力。
签署机构:澳门科技大学图书馆
修订日期:2025年12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