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第1條 總則 [↑]    

凡進入本館之人士,均須遵守本規則。

🤫 第2條 公共秩序與環境維護 [↑]    

讀者應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維持良好的閱讀環境,且不得妨礙他人。

  • 環境維護:自覺維護館內環境,不可隨意丟棄垃圾。

  • 禁止吸煙與飲食:嚴禁吸煙與飲食;除有蓋可密封容器所盛清水外,不得攜帶飲料或食品進館。

  • 保持安靜:不得在館內喧嘩或大聲交談;手機應設置為無聲狀態或關機;視聽媒體應使用耳機;不可攜寵物入館。

  • 禁止佔座:不得佔座或在館內酣睡。

💻 第3條 館藏資料與設備使用 [↑]    

讀者應愛護並合理使用各項館藏資料及設備。

  • 保護資料:不得在資料上進行圈點、批註、塗污、折角、拆散,或有任何致使資料或設備損壞的行為,否則應負賠償責任。

  • 電源設備:不得擅自拔卸或接駁電源、網線等設備插線;不得使用除筆記本電腦外的電源電器設備。

  • 電腦用途:館內電腦及讀者自行攜帶之電腦僅用於學習及查閱資料,不可用來玩遊戲或瀏覽不當內容。

  • 借出手續:所有館藏資料均須經辦理借出手續後方可攜出本館。

⏰ 第4條 歸還與逾期罰金 [↑]    

⏱️ 逾期罰金:讀者應自覺準時歸還所借館藏。如有逾期,本館將按每項資料每日澳門幣二元累積計算收取逾期罰金。

📚 學生離校:學生離校前應當還清所借圖書館館藏並繳清可能的罰款,否則將從保證金中自動扣除相應罰金且不另作通知。

⚠️ 嚴重後果:如館藏價值超過保證金數額,大學將作為欠費處理;嚴重者,將影響其學籍或延緩其相關證書及文件之頒發。

       

📋 第5條 長期逾期自動按遺失處理 [↑]        

為保證所有讀者權益之公平,如借出資料逾期滿六十天仍不歸還,本館將自動按遺失辦法處理並補購該項資料,遺失罰金之計算見第6條。

💰 第6條 損壞或遺失賠償辦法 [↑]    

若借閱資料損壞或遺失,則應負賠償責任。賠償辦法如下:

📖 本館補購

讀者須償付補購該項資料之所有費用(含運費)和每冊澳門幣五十元之工本費。

🛒 自行補購

讀者須在一個月內自行購買版本完全一致之資料交還本館,並出具購書票據。驗收通過後免除補購費用,但仍須收取每項澳門幣五十元工本費。

其他賠償規定:

  • 多卷書賠償:若所損壞或遺失之資料為多卷書或須整套採購之叢書,則補購費用以全套資料計算。賠償後全套資料均歸圖書館所有。

  • 無法補購:若所遺失之資料已無法補購,則按照其原價之二倍或以上金額進行賠償;教學保留資料和暫借資料按照三倍或以上金額賠償。

  • 最低賠償額:上述補購費用不足澳門幣五十元時,以澳門幣五十元計。

  • 逾期疊加:若讀者向圖書館告知資料損壞或遺失時已經超過歸還日期,還須同時繳納逾期罰金。

  • 找回處理:按遺失處理後讀者又找回該項資料,除無法補購之情況外,本館將不再接收該資料。

📋 第7條 未完成賠償罰款者暫停借書權 [↑]        

為保證所有讀者權益之公平,若讀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賠償、罰款等手續,本館將暫停該讀者借書之權利直至讀者完成上述手續。

⚖️ 第8條 配合與違規處置 [↑]    

讀者應自覺配合本館工作人員及保安要求。有違規行為之讀者對本館工作人員之勸阻或處理拒不合作者,本館有權登記其姓名和相關資料。

⚠️ 暫停入館:本館將視乎違規程度暫停讀者入館借閱權十四天或以上

🚨 嚴重後果:情節嚴重者,本館將向大學相關部門報告,並由大學相關部門進行處置。如涉及刑事責任將會報警處理。

法律聲明:本館保留對上述規則解釋之權力。

簽署機構:澳門科技大學圖書館

修訂日期:2025年12月03日